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承诺“担当作为、创争一流”任务目标
1、对标一流、进位争先。在推动大气、水 土壤污染治理、监管省内对标济南市环保局;大气、水污染治理国内对标杭州市市环保局、生态环境保护国内对标贵阳市市环保局。重点学习先进城市的境界视野、思路理念、方法模式,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进位争先,积极探索实践,提升工作水平。
2、实行网格化、精细化、智慧化监管,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网格,落实“双重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分明、全面覆盖”工作机制平台。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健全网格化监管运行制度;建立网格化监管考核机制,提高监管效能。12月底前完成。
3、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大气防治:牵头配合市人大制定《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力争年内出台;加快推进所有燃煤机组和10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新禁燃煤区范围内10吨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性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水环境: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对全市市控以上河流断面实施每月2次监督性监测,每月1次排名通报;对断面水质超标的,下达督办通知单、区域限批、约谈等。11月底前完成。
土壤防治:制定并发布潍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市域内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和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建成潍坊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制定潍坊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12月底前完成。
4、完善“从简从快从优”项目审批机制,对重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探索试行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工作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探索试行建设单位自行填写申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信息工作,探索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承诺备案制度。(6-8月底前);对重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尤其是环境质量恶化区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全年实行)。
5、排污费征收稽查。加大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重点对钢铁、造纸、化工等三个行业开展稽查,力争全市排污费征收额1.3亿元,位居全省前三名。
6、发展软环境建设。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密切配合。对来信、来访、12369举报、环保舆情等环境信访线索,实行信息共享,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力争查办案件数位居全省前列。
7、争取上级资金。争取环保部、省环保厅政策性污染治理资金5000万元以上,用于改善我市生态环境。12月底前完成。
8、环境信访案件办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信访件转县市区环保部门办理,重点对部转办件、省市批办件、省厅信访平台承办件以及环保舆情等环境信访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和后督察工作,力争信访案件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处结率达到97%以上。力争全省前列。
9、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环保案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将企业违法案件录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采用负分制、年度记分制管理,企业环境信用将被贴上“绿标”、“黄标”、“红标”,接受社会监督。10月份完成。
10、实现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全覆盖。17个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全面建设完成,并与省、市联网。10月份完成。
2017年5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