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工作部署,我市启动石化、炼焦化学、农药制造、原料药制造、平板玻璃、制糖、制革、电镀、纺织印染、有色金属10个行业排污许可核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领范围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确定的范围申领。本次申领范围如下: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乙烯、芳烃生产企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
炼焦工业行业:焦炭企业。
农药制造行业:除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以外的企业。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除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以外的企业。
玻璃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企业。
制糖行业:所有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制作原糖或成品糖(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黄砂糖、红糖),以及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的排污单位。
制革及皮毛加工行业: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企业。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专门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华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行业: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企业。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铜、铅锌冶炼及电解铝企业。
二、 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为2017年11月7日至12月20日。
三、 核发机关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四、 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参见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布的信息。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 咨询电话
0536- 8529197,8529108
特此公告。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