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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排污许可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6-13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按期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解决核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8日,省环保厅在济南召开了全省排污许可工作会议,鞠振平副巡视员出席并讲话。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会议精神和落实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申报单位主体责任

按照《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企事业单位是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主体,环保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核发排污许可证。因企业不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规或申报过程中不及时修改补件等而导致排污许可证不能按时核发的,由申报企事业单位承担一切责任。按照要求自201771日起,火电、造纸行业将全面持证排污,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将开展火电、造纸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企业将按日计罚。

二、加快推进核发进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从快从优完成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对列入核发范围但尚未申请的企业,要按照市局要求进行书面告知并存档备查;对受市局委托开展现场核查的企业,要按要求及时提报相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排污许可工作责任分工,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要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排污许可证首次办法后,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对有违规记录的,应提高检查频次;对污染严重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要加大执法频次与处罚力度。下一步,省环保厅将把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内容,对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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