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的要求,我市制订了《潍坊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从目前进展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部分企业申报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核发进度
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之一,也是环保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做好本辖区内核发企业的摸底调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履行告知义务,对列入申领范围而目前尚未进行申请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要下达书面告知书并存档备查,确保按期完成核发任务。
二、确保核发质量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的要求,对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核发质量。对符合发证要求的,要从简从快核发;对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列明不予发证的理由,及时告知申领企业并存档备查。同时,要根据《潍坊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职责分工,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除实施简化管理之外排污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三、加强硬件建设
按照《潍坊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是核发实施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实施主体,各核发单位要及时配备排污许可证核发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完成环保专网排污许可核发平台管理端的联通测试,确保按时完成核发任务。
附件:目前尚未提交排污许可材料企业名单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