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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17-04-01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工作部署,本市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领范围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DB37/664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

 二、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为201741日至510日。

三、核发机关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参见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布的信息。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0536-8529108, 8529197

 

特此通告。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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