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局:
为做好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鲁环明传[2017]5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是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和政府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务必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好基础关,确保按时、保质报送环境统计数据。
二、严格年报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一是要注意重点发表调查企业范围的完整性,确保事实排污大户纳入重点调查范围。二是坚持逐级审核、联合把关的审核机制,积极与环评、污防、监测、监察等相关科室进行数据对接,做到统计数据的全过程审核把关和质量控制。三是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突变性指标及逻辑关系等进行审核,做到统计数据符合当地环境质量和社会经济变化趋势。四是进一步加强与统计、农业、城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科学准确,全面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三、环境统计年报的报送要求
(一)软件要求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使用环境保护部统一下发的最新版本(版本号V1.7.2)的环境统计软件填报环境统计数据库,并及时在环境统计群内下载安装最新升级包。
(二)报送内容
1.电子版数据库(包括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
2.签字盖章的综表纸质版
3.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
4.技术分析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市环保局总量办。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审核工作,并对各区县所报送数据质量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