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函〔2016〕186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7〕49号)、《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明传〔2017〕43号)要求,现提报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做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明确专人机构和人员负责排污许可制落实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时间进度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发工作。市局将适时开展排污许可督导检查工作,并把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问责。
二、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
(一)火电、造纸行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应于3月8日前确定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名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局,同时上报电子版。4月30日前督促、指导企业完成主要申请内容的信息公开。
(二)钢铁、水泥、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产品加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等13个行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在各行业国家技术规范发布后15日内完成企业名单的摸底调查,确定排污许可证核发名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局,同时上报电子版。10月31日前督促、指导企业完成主要申请内容的信息公开。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务必认真做好核发企业的摸底调查、名单上报工作,因错报、漏报等原因导致排污许可证无法发放的,责任自负。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排污许可管理机构及联系人名单,于3月5日前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局。
联系人:张光岳 王辉
联系电话:0536-8529108
电子邮箱:wfzlb@126.com
附件:1、排污许可管理机构及联系人员名单
2、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名单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
排污许可管理机构及联系人员名单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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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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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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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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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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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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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附件2
县(市、区)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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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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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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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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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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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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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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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造纸企业 个,火电企业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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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要求确定核发企业。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