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港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港中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潍坊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潍坊港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港中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潍坊港中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航道轴线方位与正在实施的3.5万吨级航道轴线一致,在原3.5万吨级航道基础上拓宽、浚深并延长。工程航道轴线方位227°30′~47°30′,通航宽度190m,设计底标高-13.6m,航道全长约66km,可满足5万吨级油船单向乘潮航行要求。工程总疏浚量约4750万m3(其中施工期回淤约600万m3),全部用于后方陆域回填。项目总投资225925.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5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13%。
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省海洋和渔业厅以鲁海渔函〔2017〕12号文件核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各项减缓、恢复改善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船舶及施工机械;加强对船舶及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减少烟尘排放。
(三)严格禁止向海域内倾倒污染物。含油污水和船舶保养废弃物、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送有关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
(五)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三、由滨海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滨海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6日
抄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滨海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中国海洋大学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月 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