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艺环保科技(潍坊)有限公司:
你公司《潍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潍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工程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现有厂区内,在现有车间的基础上向西延伸,扩建冷藏库及生产车间,重建危废库及事故水池,新建2条20t/d医疗废物干式碱性化学消毒作业线,并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3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1、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完废水排入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公司外排废水须达到《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表2中三级标准及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2、该项目每条消毒系统进料口、渣仓、冷藏库、危废冷藏库均设置密闭集尘罩,经引风机及二级过滤膜过滤处理后并入同一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废气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554-93)中相关要求。
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3、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收集的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消毒残渣和生活垃圾进潍坊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5、加强污水处理区、冷藏车间、消毒车间、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6、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
7、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事故水池及配套应急管网,接收消防排水及其他事故状态下的排水;在危险品装卸区设置截污沟、收集槽并配套收集设备;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四、项目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试运营,并依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六、由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潍城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须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潍城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11月21日
抄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潍城区环境保护局,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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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