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弘润石油储运(潍坊)有限公司:
你公司《弘润滨海成品油库及配套公共管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共建设中化弘润滨海成品油库、配套公共管廊及本项目使用的五条管道。成品油库位于疏港路西侧,潍坊滨海绿色化工园区以北,油库周转量为1050万吨/年,设计库容100×104m3。新建20000m3成品油内浮顶油罐50座、成品油泵房3座、石油脑手站、汽柴油末站及配套设施。公共管廊工程起点森达美港规划管廊末端,南到弥河与疏港路交汇处南侧。本项目建设使用5条管线:(1)一条原油管道从森达美港码头直接弘润滨海油库,管道全长28km,设计输量500×104吨/年;(2)一条石脑油管道从森达美港码头经拟建成品油库中转接管弘润石化滨青管道输至弘润石化,管道全长24.7km,设计石脑油输量150×104吨/年;(3)两条汽油管道和一条柴油管道从弘润石化滨青管道出发经拟建成品油库中转输至森达美港码头,每条管道长24.7km设计92#汽油输量400×104吨/年,95#汽油输量400×104吨/年,柴油输量400×104吨/年。本项目总投资1319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万元。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生态破坏和噪声污染:
1、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恢复改善措施,减少施工期的取、弃土作业、路基填筑等土石方作业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2、施工废水有生活污水和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置,清管试压废水由弘润滨海央子油库储存,不外排。穿越河流工程应避开汛期,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河流。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施工采取物料堆场遮盖、适当喷水等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工程施工应避免噪声扰民。在敏感地段采用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须严格限定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5、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工程弃土用于回填,多余弃土回用于周边农业用土和平铺施工作业带;废弃泥浆循环使用,经干化后定点填埋处置;施工废料部分回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
(二)工程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设置污水和事故状态的事故废水废料收集系统。营运期的废水源主要是储油库废水,包括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夏季喷淋降温排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作为绿化用水回用。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确保厂区边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油库投产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储罐清罐残渣、清管球(器)清理废油、实验室废油、污水站污泥及含油浮渣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针对管廊跨越围滩河、弥河,地下管道穿越官庄沟、丹河、崔家河制定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特别是线位)、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滨海区分局和寿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须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滨海区分局和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9月25日
抄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滨海区分局,寿光市环
境保护局,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