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潍坊市中心城区健康街(月河路至潍县中路段)快速路改造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潍坊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你单位《潍坊市市政工程建设处潍坊市中心城区健康街(月河路至潍县中路段)快速路改造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改造范围西起月河路东至潍县中路,全长约8.7km,采用主路高架+节点跨线桥+地面绿波的改造形式。其中健康街西段(月河路-潍州路),全长约2.8km,采用主路高架和地面辅道形式;中段(潍州路-北海路),全长约3.5km,采用节点上跨+绿波交通形式,在潍州路设置跨线桥,其余交叉口采用绿波交通组织;东段(北海路-潍县中路),全长约2.4km,一般路口采用“右进右出”方式,北海路保留环岛形式,东方路、金马路采用平面渠化和绿波交通控制形式。道路全线共布置1处互通立交(月河路互通立交),火车站二层平台定向匝道4根,接地匝道2根;平行接地匝道2对(安顺路、和平路),跨线桥1座(潍州路),下立交一座(潍州路)。项目总投资约19.7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70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和减缓,具有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恢复改善措施,减少施工期的取、弃土作业、路基填筑等土石方作业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落实沿线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泥浆经处理后循环回用,生活废水经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得直接排放。沟渠两岸禁止堆放沥青、油类、石灰、水泥等物料。对桥梁采取强化加固防撞护栏和安装防侧翻网,设置径流收集系统等环境安全应急防控设施。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置临时降噪声屏障、加强管理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应根据噪声预测和监测的结果,通过规划控制、道路交通管理、设置声屏障、设置绿化带、安装隔声窗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重点加强沿线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
该项目在公示期间收到部分公众反应噪声污染问题,设计、建设、施工和交通管理等单位在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行的各个阶段,应切实落实防治噪声污染的有关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施工采取作业场所围挡、物料堆场遮盖等措施。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篷布等防尘设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剥离表土全部用于路基回填,工程弃方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六)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健全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好应急装备、材料和监测仪器,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公布事故报警电话,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潍城区环保局、奎文区环保局、潍坊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潍城区环保局、奎文区环保局、潍坊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7月28日
抄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潍城区环保局,奎文区环保局,潍坊市环保
局高新区分局,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