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胜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山东胜星铁路物流园专用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胜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东胜星铁路物流园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山东胜星铁路物流园专用线工程位于寿光市化龙镇境内,拟建设接轨站(维持化龙站基本站型不变,在站房对侧新增1条到发线,预留1条到发线,并设基本站台1座)、铁路专用线(化龙站西端咽喉K45+930处引出,以半径400m曲线转向北,上跨龙泉河,与既有线华星支线并行1.8km后,以半径300m的曲线折向西,再以半径300m的反向曲线从裴西村西侧折向北进入胜星园区站,专用线长度为4.46km;厂内站设尽头式油品线2条、贯通式集装箱装卸线2条和正线1条、尽头式煤炭装卸线1条)、胜星园区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101321.71万元。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及恢复、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进一步优化线位走向,线路微调时应尽量远离沿线学校、居民等敏感目标,从源头减轻项目建设对其影响。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3、落实运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处的铁路噪声须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中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的限值规定。对全线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外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铁路外轨中心线30m内区域,禁止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车间清洗废水依托本集团内部污水处理站处理。
5、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卸过程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相关要求。
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要求。
6、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运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环保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并积极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执法。
8、加强装置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9、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项目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试运营,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寿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须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6月14日
抄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寿光市环境保护局,河南源通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