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寿光经济开发区内,总投资208000.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60万元。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21.97公顷,总建筑面积131827平方米,新增主要设备包括空压机、空气增压机、磨煤机组、气化炉、合成气洗涤塔、变换炉、汽提塔、洗氨塔、甲醇洗吸收塔、甲醇洗再生塔、氮洗塔、氨压缩机、氨合成压缩机/循环机、氨合成塔、废热锅炉、催化氧化反应器等合成氨系统主设备491台(套),以及配套锅炉系统、火炬、循环水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辅助、附属设施281台(套),利旧设备41台套。改造工程对“36.60”项目的合成氨部分进行改造,即:淘汰两期(其中一期18台、二期18台)常压制气、2套栲胶脱硫、4套变换、2套变脱、2套脱碳、1套中压联醇、3套合成氨、6台冰机、22台压缩机和3台75t/h+1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国内先进的航天炉粉煤加压气化、配套Co-Mo系耐硫变换、低温甲醇洗法、液氮洗、低压氨合成等生产工艺技术路线,液氮洗工段洗涤出的CO、CH4、H2送至低压联醇工段生产甲醇。改造后保持合成氨36万吨/年的产能不变,联产甲醇产能由现有的12万吨/年减少到5万吨/年,副产品氢气3312万Nm3/年、硫酸7438.54吨/年、石膏14000吨/年、二氧化碳气体53.48万吨/年、蒸汽974160吨/年,同时配套改造锅炉系统,用3台170t/h煤粉炉代替现有3台75t/h+1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该项目已经寿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寿经信投备[2016]02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寿光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原则。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1、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粉煤气化及变换产生的灰水、甲醇尾气洗涤废水、甲醇精馏废水、脱盐水站排水、空气冷凝水、循环水池排水等全部进入公司现有污水站,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寿光市城北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排水须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寿光市城北中冶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要求。
2、常压粉煤储罐尾气和粉煤给料罐的泄压排放气通过聚四氟乙烯材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65m高排气筒P2-1、P2-2排放。SO2、NOx、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灰水处理真空泵放空气经15米高排气筒P2-3排放,NH3、H2S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甲醇尾气洗涤塔废气经甲醇尾气洗涤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2-4外排,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
硫回收废气经H2O2氧化+碱法脱硫后,经65m高排气筒P2-5排放,废气中硫酸雾的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中标准限值,SO2、NOX的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粉煤袋式过滤器尾气和干粉煤仓废气通过聚四氟乙烯材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65m高排气筒P2-6排放,SO2、NOx、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3台170t/h煤粉锅炉(2用1备),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后,由高度120m,出口内径3.5m烟囱P2-7排放,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汞的排放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及其第2号修改单表3标准。
尿素造粒塔更换造粒机和喷头,废气经过两座高84m、内径18m的造粒塔排气筒P1-3、P1-4高空排放,粉尘的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NH3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尿素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喷淋洗涤后分别经过一根高15m、内径0.6m和一根高24m、内径0.6m排气筒P1-5、P1-6高空排放,粉尘的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常压吸收塔和低压吸收塔产生尾吸塔废气使用冷凝液吸收,吸收后的废气经过两根高64m、内径0.5m排气筒P1-1、P1-2排放,NH3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技改项目完成后,乙撑胺乙撑胺不凝气、真空废气和甲醇精馏不凝气引入锅炉燃烧处理。
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3、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锅炉废脱硝催化剂、甲醇合成废催化剂、硫回收废催化剂、低温甲醇洗甲醇过滤器滤渣、脱盐水站产生的中和池泥和废树脂、废冷冻机油等危废委托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甲醇精馏产生的杂醇去气化炉综合利用;气化炉灰渣和锅炉灰渣综合利用;不属于危废的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分子筛吸附剂等由厂家回收;废瓷球不含危险成分,作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进入锅炉掺烧。
5、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6、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各排气筒预留采样孔及采样平台。
7、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建设事故水池及配套应急管网,接收消防排水及其他事故状态下的排水;在危险品装卸区设置截污沟、收集槽并配套收集设备;在危险品储罐、生产装置区、危废储存区周围设置围堰,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四、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试运营,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由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寿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2月3日
抄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寿光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华益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2月 3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