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环审字[2016]21号
关于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S224大沂线昌乐绕城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你公司《潍坊市公路管理局S224大沂线昌乐绕城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起点位于济青高速与S224大沂线互通立交以南,路线向西途径黄埠村、后寨子村,在后寨子村西转向南,在西徐村南与G309青兰线平交,向南下穿胶济铁路,向南途径砚家河、田老庄,穿越徐园村与宝通街平交,向南穿越南郝村,并在南郝村南转向东,与S224大沂线平交,路线全长17.765km。其中原路补强利用段长5.177km,挖除新建段长0.433km,新建路段长12.155km。昌乐段长15.405km,寿光段长2.36km。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和减缓,具有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恢复改善措施,减少施工期的取、弃土作业、路基填筑等土石方作业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落实沿线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优化施工工期安排,减少对水体的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用于地表喷洒抑尘;营地内采用旱厕,用作农肥。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地表喷洒抑尘。桥梁施工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水体。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路(桥)面径流污水经纵向排水管收集后进入池内,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噪声大的施工机械远离居民点布置,应采取隔声围挡等降噪措施。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并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昼间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须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并留有专项资金,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已规划为居住、文教、卫生用地的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 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蓬布等防尘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控制沥青烟气影响。
(五)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设立三级应急防控体系,配备好应急装备、材料和监测仪器,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昌乐县环保局、寿光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昌乐县环保局、寿光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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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6日
抄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昌乐县环保局,寿光市环保局,济宁市环
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