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环审字〔2016〕20号
关于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诸城市平日路绕城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潍坊市公路管理局诸城市平日路绕城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诸城市平日路绕城段改建工程位于诸城市境内,北起百尺河镇后于家村西北,与原S220平日线相连,向南经百尺河镇、辛兴镇、密州街道,在密州街道芦山胡同村转向西南,经皇华镇,在皇华镇袁家我乐村北与原S220平日线相接,路线长27.617公里。采用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设中桥7座、小桥6座,涵洞47道。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和减缓,具有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恢复改善措施,减少施工期的取、弃土作业、路基填筑等土石方作业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落实沿线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妥善收集处置,不得外排。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做好施工区域围堰,采用钢围堰工艺并设置泥浆沉淀池。该工程南段经诸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青墩水库水系,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保护、管理规定,严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禁止向河道堆弃废渣、泥浆、排放废水。
(三)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设置移动声屏障,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施工采取作业场所围挡、物料堆场遮盖等措施。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篷布等防尘设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控制沥青烟气影响。
(五)健全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好应急装备、材料和监测仪器,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皇华镇青墩水库水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防渗边沟和收集池,防止初期雨水和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诸城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诸城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6年4月22日
抄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诸城市环境保护局,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
研究所。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