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环审字〔2016〕19号
关于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S102济青线青州绕城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潍坊市公路管理局S102济青线青州绕城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部分为新建,部分为改建,属核准制。拟建项目起自刘福庄西侧的S102上,路线向东经闸口村南、毛峪村北,折向东南沿驼山山脚布线,向东穿驼山,经十字村北侧,路线向东穿云门山,利用已建成的青州市新南环路,至姜家泉村北,转北到达本项目终点青州牡丹路与S102相交的路口,与现有的S102设平交路口相接,推荐方案全长24.884公里,其中新建段路线长为8.483公里,改建段路线长16.401公里,大桥1834.34米/5座(原桥利用306.04米/l座,新建1528.3米/4座),中桥53.54米/l座(原桥利用),小桥35.04m/1座(原桥利用),涵洞49道(原路利用31道,新建l8道),隧道762米/2座,平面交叉37处(原路利用21处,其中与铁路交叉1处,新建16处);设养护中心(含隧道养护管理站)1处;永久占地面积124.7779公顷。投资估算总金额为6930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5.9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和减缓,具有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恢复改善措施,减少施工期的取、弃土作业、路基填筑等土石方作业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落实沿线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优化施工工期安排,减少对水体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做好防渗措施,严禁随意排放污染水体。项目沿线设置1处隧道养护站,设置化粪池,由市政部门负责收集清运。
(三)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噪声大的施工机械远离居民点布置,应采取隔声围挡等降噪措施。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并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昼间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须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篷布等防尘设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泥、混合土拌和站依托青州公路局现有拌和站,禁止新建。
(五)健全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好应急装备、材料和监测仪器,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对沿线大桥的桥梁设防撞护栏,并进行强化加固设计,设置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按照我国现行危险品运输相关法规及管理模式加强危险品的运输管理,成立危险品事故应急小组,编制详尽的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定期演练。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青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青州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6年4月22日
抄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青州市环境保护局,河北师大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