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对营运柴油车车载诊断排放系统和车用尿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17]14号)的要求,加强机动车油气污染整治,2017年8月29日,市环保局联合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在潍坊宝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营运柴油车车载诊断排放系统和车用尿素使用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本次检查共抽查了21辆营运柴油车,其中国Ⅲ排放标准的14辆,国Ⅳ排放标准的7辆。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无车载诊断系统,无需添加车用尿素;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有车载诊断系统,需添加车用尿素。本次检查发现1辆柴油车车用尿素液位低,已要求车主添加车用尿素,未发现篡改车载诊断系统、不添加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