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交办案件落实情况(2)
一、关于反映安丘市景芝镇,园区二路与景酒南路交汇处东侧150米,有一家保温材料厂,外排异味气体,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潍坊锦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录功。该公司年加工2000吨岩棉制品项目,于2017年7月13日经安丘市环保局备案(安环备字〔2017〕45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前期,因该公司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生产环节增加了喷胶工序,且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安丘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于4月10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环责改字[2018]13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4月14日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目前,该公司已拆除集棉生产线,其余设备正在拆除,已不具备再生产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责成安丘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取缔关停到位,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 、关于反映潍坊市齐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污染问题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反映的企业为潍坊市齐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牛头村东南原恒兴纸厂院内、太平村西北方向,距离太平村直线距离1.5公里。该公司租赁原恒兴纸厂院内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建设有防水材料生产线一条,包括卷材生产线一条、氧化罐3个、渣油罐2个、沥青罐1个,配套建设了一台2吨导热油炉,烟气处理设施一套。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但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存在生产迹象。该公司2018年2月份委托山东筑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环评,目前未办理完成。对此,寿光市环保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负责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未办理完环评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并于4月17日联合双王城管委会工作人员、供电所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断电,对生产设备粘贴了封皮。
下一步,我局将责成寿光市环保局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频次,确保停产整改落实到位,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三、关于反映高密市李仙村北部双龙橡胶厂,没有环保手续偷偷生产,严重污染环境。
经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反映的橡胶厂名为高密市双龙橡胶厂,经营者为王延彬,从事橡胶轮胎生产,该企业位于高密市姜庄镇李仙村北。根据《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的通知》(高政办字〔2017〕28号),该企业已于2017年9月被取缔关停。
2018年4月24日,高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姜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高密市双龙橡胶厂进行现场勘察,该企业已断水断电,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及产品已清理,现场无生产迹象,也不具备生产能力。对照2018年1月至3月的用电费收据,该公司目前仅使用居民用电,未使用工商业用电。现场原硫化车间完全封闭,车间外未发现明显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