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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批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办理情况
来源: 时间:2018-03-19
 

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关于环保督查热线20180208-6号转办件查处情况

反映安丘市金冢子镇沙里沟村,村东金临路路东污水管道未密封漏水,污水倒灌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举报人正常生活经查,反映问题属实。210日,安丘市金冢子镇政府、住建局及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勘察,安丘市金冢子镇沙里沟村村东金临路路东污水管道为安丘市市政配套污水管网,此处现场无污水外流,但存在管网破裂时污水泄漏痕迹。对此,安丘市住建局立即对管网破损处进行了维修,同时安丘市政府责令住建部门对该处管网加强巡查和日常维护,如再发现管网泄漏问题,将及时进行维修。金冢子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对该处管网的日常巡查及管理,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关于环保督查热线20180227-2号转办件查处情况

反映临朐县寺头镇石家河村,村大桥南200米,有一家石料厂,粉尘污染严重。临朐县国土局、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中涉及石料加工厂为临朐县东城街道吴家焦窦村人马连刚、冯安东等人在寺头镇石家河村南岭偷采石灰石加工石子,20171120日,在临朐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活动中,县政府组织国土、公安、砂管、寺头镇政府等部门对该石料加工厂违法加工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20171228日,临朐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马连刚、冯安东等人又开始非法开采加工石子后,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201813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8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国土资行罚字〔201800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石灰石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元。20182月底,马连刚、冯安东等人趁着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成立之际,又组织人进行非法开采加工,32日,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对该处非法采矿加工点加工设备进行了拆除,至35日彻底拆除完毕。

三、关于环保督查热线20180227-6号转办件查处情况

反映诸城市昌城镇乔家巴山村与王家巴山村交界处,巴山饭店外排噪音、油烟、污水,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经查,反映的问题属实。巴山饭店位于诸城市昌城镇乔家巴山村,负责人是孙振军,在自家平房内开设饭店,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该饭店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建有废水沉淀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饭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不规范,效果不明显,对周围邻居造成噪音和油烟影响;饭店的废水存在外排现象。对此,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诸环责改字[2018]C2号),责令立即对油烟净化设施重新改造,以达到实效,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废水沉淀池进行改造,杜绝废水外排。以上整改措施限期于35日前完成。同时责成昌城镇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包靠责任制,确保彻底消除噪音、油烟、废水污染。目前,整改已全部完成。

四、关于环保督查热线20180227-7号转办件查处情况

反映青州市高柳镇阳河村,省道S321S230交叉口北1000米路西有一家石料厂;交界处南7公里路西有一家石料厂。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S321省道与S230交叉口北1000米路西石料场位于青州市高柳镇北星村,负责人葛孚溪、郭大亮,从事石子粉碎。前期,高柳镇政府已对此处石料加工场采取强制措施关停取缔。32日现场检查时,该处已完成断电,生产设备已拆除。

交界处南7公里处石料场为青州市钧博建材厂,位于青州市高柳镇廉颇村,从事石子粉碎。该厂20164月经青州市环保局审批办理了《年生产销售石子7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11月下旬建成投产。前期,因该石料厂存在车间密封不严,料场覆盖不完全等问题,青州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停产整改。32日现场检查时,该厂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剩余原料、产品已完成全覆盖。

五、关于环保督查热线20180301-420180302-1号转办件查处情况

反映高密市开发区,朝阳街道,黄山路与兴源街交汇处再生胶厂,刺激性气味严重扰民。经查,两次反映的内容一致,反映的情况属实。高密市鑫峰再生胶厂位于朝阳街道兴源街南侧黄山路东,建有1台硫化罐及3台开炼机,进行再生胶片生产加工。201712月,高密市环保局接该信访举报后立即组织环保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依据《高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的通知》(高政办字〔201728号),高密市环委会于201814日向朝阳街办下达了《关于取缔高密市鑫峰再生胶厂的通知》,责成朝阳街办牵头组织对该再生胶厂进行关停取缔。2018125日,高密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后督察时,处于停产状态,硫化罐连接线已断开,罐体已进行部分拆除。接该交办单后,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虽现场未进行生产加工,但存在生产迹象。根据《高密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高办字【201740号)文件要求,高密市环委会向朝阳街办下达了《关于对高密市鑫峰再生胶厂进行清理取缔的通知》,责成朝阳街办迅速组织力量,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实施关停取缔,确保其不得再次擅自恢复生产。截止目前,该厂所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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