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潍环责改字[2018]ZD1号
高密市盛源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370785746579418E
法定代表人:张建初
地 址:山东省高密市姜庄镇驻地
2018年1月30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处,现场废绵、废线头、废油桶、废零件露天存放。
以上事实,有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于2018年1月30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录像资料、2018年2月5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处,并立即清理现场废绵、废线头、废油桶、废零件。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3日
抄送:高密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