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环监察发〔2018〕3号
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
关于开展环境交叉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创新环境执法方式,提高全市环境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环境交叉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各网格科室组织。
二、 检查方式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各网格科室组织牵头,分别从各自网格内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抽调4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执法骨干、1辆执法车,结合随机抽查等日常执法工作,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等方式,对2018年第一季度随机抽查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异地环境交叉执法检查。
三、 检查内容
(一) 检查对象:重点检查2018年第一季度随机抽查
企业、群众信访突出环境问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备案)及相关排污许可证材料是否齐全;2、了解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状况及排污去向;3、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其设施管理维护情况和运行记录,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4、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口是否规范,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为;5、检查环境风险防控情况,包括环境风险评价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资料、事故应急池、雨污切换阀门、出厂总排污口阀门、企业液体原料或成品贮存区周边围堰及地面防渗情况;6、检查自动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运行情况,调取中控系统一个时段的主要污染物、电流、排污量等参数历史曲线,对照运行记录判断各曲线数值及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相关数据是否保存1年以上;7、检查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转移情况,查看调阅环评审批(备案)等材料确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查看管理台账产生量、转移处置记录,检查固废暂存场所是否具备抑尘和防渗措施等;8、检查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是否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9、检查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四、 工作要求
(一)结合随机抽查等日常执法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执
法系统,严格按照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开展环境执法,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
(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一律由市环保局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注重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培养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监察的执法要点、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的制作,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对交叉执法检查活动的调度和汇总工作,于2018年4月10日前,各网格科室将有关现场监察记录及行政处罚材料(复印件)等进行整理,由监察二科统一汇总,将对此次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联 系 人: 袁秋阁 李凯强
电话(传真): 8529072
邮 箱: wfjcek@126.com
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