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环函〔2018〕65号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
2018年中、高考将至。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优良的学习、考试、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现将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加强辖区内噪声源的监督管理。
中、高考期间,要积极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与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和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对各类噪声源的联防联控,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考试环境。
二、要根据中、高考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中、高考期间,要增加执法频次,扩大监管范围,特别是要加强考场及考生驻地周围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监管,对重点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对超标准噪声污染源依法查处,责令相关工业企业停止高噪声设备的作业,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时间段的监督管理,采取限制生产时间,加强降噪设施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要畅通噪声污染环境的举报渠道,快捷有效处理人民群众投诉。
中、高考期间,要注重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噪声污染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执法人员要做到廉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中、高考期间发生的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应做到有案必查,迅速处理,对噪声超标,影响考生的噪声污染源应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停产等措施。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