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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18-02-02
 
     2017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潍坊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以实现环境法治为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理顺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我局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三定”规定等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的梳理。通过梳理,明确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提供保障。2017年,我局深入贯彻绿色发展“十大工程”,以生态环保切入转型发展,使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成为聚焦潍坊“四个城市”建设的发力点。我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277天,列全省第6,同比改善24天;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11天,优良率57.8%,同比增加2.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全省第五。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同比改善6.1%9.6%,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一是开展窗口式服务。我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将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服务中心公开办理。二是建立网上电子信息系统。我局在网上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及对外服务项目的办事依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服务承诺、办事时限等,及时转发环保新闻、发布单位政务工作动态、公布我市环境质量、项目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审批。在环保审批许可工作中,我局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环保执法工作好坏的标准,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下放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完善监督机制。除了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有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全面下放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在环评行政许可工作中,全面下放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下放所有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设施运行管理、夜间施工审批等事项。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为经济发展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建立现场评估、联合审查的机制,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2017年,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对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真实、准确记录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行为主体、程序、决定的合法性,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利在阳光下运行。2017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制定了《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市人大审议通过之后,2018123日经过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51日实施。

三、落实行政决策制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我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明确议事决策范围和事项,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强化重大事项的督查,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评审会制度,做到重大建设项目决策通过民主调查、公众参与、专家评审。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处罚公开公正。

四、加强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执法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化。我局制定下发《潍坊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意见》等文件,配合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及时下发了新的文书格式。加强了对案件的审核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定性准确,证据确实有效,程序合法,依据准确。及时纠正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漏洞,严格落实行政应诉案件“三告知”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撤销的情况。执法案卷规范化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影响大,一旦存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问题,产生的危害也很大。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规范抽象行政行为。20176月,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自查清理,使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维护法制统一。目前,我局现有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清理2件,保留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2件,保留2件。201711月开展了我局起草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清理中,保留4件,清理15件。认真落实关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的要求,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以及设置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等问题,努力优化政策环境。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实行政务公开,便于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按照这个要求,我局将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建设项目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局的执法程序等内容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液晶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开,便于当事人的了解和监督。同时我们还经常邀请社会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通过召开座谈会、参加我局执法检查活动等形式,征求对我们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跟踪监督,以便我们及时完善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为提高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建立法治机关的要求,我局每年制定法律法规学习计划,主要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2017年以新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我局组织了环境法制、危废、排污许可证、环境应急、辐射等管理培训,邀请省环保厅、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专家就环保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例进行了解读,提高了执法人员能力。

我局虽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实现法治机关、环境法治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一是要加强对全体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行执法“双随机”和“网格化”,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下一步我局法制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一是以在线监控为载体,在智慧监管上拓展新途径。推进“互联网+环保”建设,全面整合提升环境在线监控系统,构建全区域、全行业、全方位、全覆盖的立体监控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统一平台、分头监管、分布计算、集中研判” 的多维一体线上监控、线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是将环境考核延伸到镇街。完成全市所有镇街、重点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与县市两级联网,从2018年开始纳入全市考核,将环境考核延伸到镇街(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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