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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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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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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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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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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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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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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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徐氏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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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管件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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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陆万零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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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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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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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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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赛欧纺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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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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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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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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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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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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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政(峡山区岞山街道华丰塑料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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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套塑料相框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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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叁佰陆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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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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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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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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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永润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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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吨速冻调理食品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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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贰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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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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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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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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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华夏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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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轮式拖拉机组装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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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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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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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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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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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世嘉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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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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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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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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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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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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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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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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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柒仟零陆拾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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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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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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