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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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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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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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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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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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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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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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华耀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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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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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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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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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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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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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鸿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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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极体传声器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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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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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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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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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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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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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10万块电子产品代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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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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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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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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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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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宏鑫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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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配件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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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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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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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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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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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晨金纺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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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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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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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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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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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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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特种焊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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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条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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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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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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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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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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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峡山区盛泉密封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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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密封条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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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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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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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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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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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骏杉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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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6万件儿童玩具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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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零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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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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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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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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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秀娟(峡山区岞山街道众鑫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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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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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肆佰肆拾壹元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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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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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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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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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承会(峡山区岞山街道惠康织布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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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吨胚布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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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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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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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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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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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信意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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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万吨工艺品、120万吨水性树脂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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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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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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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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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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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富易木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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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木制品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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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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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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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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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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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美利达纺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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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织布100万米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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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肆拾捌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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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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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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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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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峡升供销有限公司岞山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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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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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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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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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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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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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峡山区庆祥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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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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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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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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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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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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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王家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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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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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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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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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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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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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锦紫源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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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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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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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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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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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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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正(峡山区太保庄街道中正棉纱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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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纱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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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零陆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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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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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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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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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在治(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太保庄街道日发再生纤维状物质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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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纤维状物质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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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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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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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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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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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峡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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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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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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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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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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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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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新鑫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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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布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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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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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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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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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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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胶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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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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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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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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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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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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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鸿泰木业有限公司丈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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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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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零贰佰零柒元叁角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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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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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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