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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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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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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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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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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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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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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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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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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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人民币938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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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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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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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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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联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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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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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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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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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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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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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金隆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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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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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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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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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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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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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金隆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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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米服装面料项目(含染色工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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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停止新上染色生产线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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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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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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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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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昊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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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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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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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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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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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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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盛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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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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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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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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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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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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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芹(峡山区太保庄街道友建木材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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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框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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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伍佰捌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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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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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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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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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非凡工艺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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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框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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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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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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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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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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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伟(峡山区太保庄街道卢伟再生纤维状物质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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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纤维状物质加工厂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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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壹佰捌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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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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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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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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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永鉴纺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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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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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壹拾肆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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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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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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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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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永通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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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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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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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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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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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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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盛德木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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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框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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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零肆拾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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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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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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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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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浩铭工艺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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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框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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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零柒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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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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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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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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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富磷肥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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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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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零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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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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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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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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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高源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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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布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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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柒佰伍拾伍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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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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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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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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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茂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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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杯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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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叁佰陆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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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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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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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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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德强(峡山区岞山街道炜强纺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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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布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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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捌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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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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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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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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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富安龙葡萄庄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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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吨葡萄酒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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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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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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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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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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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玉国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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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白布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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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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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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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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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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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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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t/h蒸汽锅炉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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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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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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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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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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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佃富(风筝轮作坊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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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件风筝轮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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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陆拾伍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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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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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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