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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来源: 时间:2017-05-02
 

序号

当事人

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时间

1

潍坊市峻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2、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3、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4.6

2

潍坊市丰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4.6

3

潍坊特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共计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162400)。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4.11

4

李满生

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伍佰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4.12

5

潍坊华旭机械有限公司

铸造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共计罚款人民币陆万零叁佰壹拾壹元贰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4.12

6

徐洪堂

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4.20

7

潍坊钰兴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2000吨沟槽管件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共计罚款人民币拾万零贰仟肆佰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4.27

8

潍坊钰兴机械有限公司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

2017.4.27

9

潍坊钰兴机械有限公司

无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2017.4.27

10

潍坊三维商务印刷有限公司

包装印刷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共计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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