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
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时间
1
潍坊市跃龙橡胶有限公司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1、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17.1.10
2
山东联盟磷复肥有限公司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等环境污染的行为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天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壹拾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外排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25088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