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各相关企业:
我市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已核发完毕,自即日起可领取排污许可证正副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管理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由各申领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派员到市环保局集中领取后发放;实施简化管理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由申领企业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领取。
(二)各申领企业需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下载最终填报版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后签字盖章,领证时一并提交核发机关。
(三)变更、补充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时,需将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交回至核发机关。
市环保局领取地点:阳光大厦11楼西区
联系电话:0536-8529197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