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工作部署,本市启动氮肥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领范围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确定的范围申领。本次申领范围为:生产合成氨和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二、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为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
三、核发机关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参见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布的信息。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0536- 8529197,8529108
特此公告。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