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环函〔2017〕69号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试行建设单位自行申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效率,同时,进一步增强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为探索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承诺备案制度作准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的精神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在我市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决定试行建设单位自行填写申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信息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仅限潍坊市环保局审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变更报告、补充报告、后评价报告等)、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工作后,根据环评文件论证情况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潍坊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信息申报表(试行)》(纸质文件2份、电子版),随同专家组评估确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文本2本、电子版)及公示版(电子版)、专家组长确认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一并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入受理程序。
三、建设单位对提交的《潍坊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信息申报表(试行)》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因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导致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潍坊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信息申报表(试行)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