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厅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督察自查自纠工作。现就自查自纠阶段信访举报公告发布如下:
1月20日至2月15日期间,设立环保督察邮政信箱:潍坊市新华路5518号潍坊市环境投诉受理中心(邮编:261041);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36-8589091,12369,全天受理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违法排放、重点流域污染、危险废物污染、“土小”企业污染、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扬尘污染、恶臭污染、违规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对查实的突出环境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