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市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市环境监察支队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市环境监察支队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考核优秀指标按照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15%确定(见附件1)。2016年度业务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得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均须市人社局认定),优秀指标可按20%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优秀等次比例,结果取整数,不得四舍五入。
四、考核机构及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市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和副调研员为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组织人事科承担(联系电话:8095925)。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为:1、个人总结、述职(以科室为单位组织);2、民主测评;3、分管领导评鉴;4、确定考核等次;5、公示;6、备案;7、反馈;8、总结、材料归档。
(三)局机关民主测评按照《潍坊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潍人社〔2013〕138号)执行,市环境监察支队自行组织民主测评,采用统一格式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见附件2),并负责汇总和计算民主测评分数(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从2017年3月下旬起,2017年4月中旬前结束。年度考核结果经市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和研究同意后,统一到市人社局备案。
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优秀指标,不得随意突破。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