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及直属单位:
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首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活动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每年在全国环保系统开展一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以下简称纪念章)活动。请按照环保部《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环办人事〔2016〕1号,以下简称《办法》),统计上报今年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中符合颁发纪念章条件的人员,并填报《长期从事环保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材料经逐级审核后在4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人事科,电子版请通过全国环保系统组织机构和人才资源统计系统审核上报。具体事宜请登录环保部网站“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人力资源”,查阅《通知》、《办法》。
请于3月31日前先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长期从事环保工作人员登记表》电子版报至市环保局组织人事科邮箱:wfhbjrsk@126.com。
联 系 人:李亚军 联系电话:8095925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