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潍坊市环保局委托,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对环保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开展环境稽查,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及排污费稽查,并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1、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大气降水、土壤、底质和噪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规定标准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资料,及时掌握本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规律,定期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和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呈报本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技术报告。同时,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2、对市属排污(废水、废气、噪声等)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性监测,为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等提供监测数据。
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本底现状监测;对新建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对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监测和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监测。
4、参加本市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性监测,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5、负责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污染调查和监测任务。
6、负责编写本市环境监测月报、季报、监测通报、水质月报,以及环境质量年鉴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等,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环境法规和环境对策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
7、负责为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化考核、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等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有关监测资料。
8、负责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潍坊所辖县(市、区)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以及质量考核、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等。
9、负责研究解决环境监测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学习并应用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和方法,主动开展环境监测科研活动和参加国内、国际监测领域的学术交流,推动和促进全市环境监测水平的提高。
10、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性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等。
11、接受外部委托的各项监测任务。
12、完成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所赋予的其它任务。
潍坊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职责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机动车排污监测科(挂潍坊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牵头制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地转入机动车的环境准入和环保审查工作;负责落实淘汰“黄标车”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的科研、统计和检测工作,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市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情况;考核各县市区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及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检查与总量控制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负责环保“以奖代补”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
负责全市各类环境信息的管理、传输和发布;对全市环境污染状况、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控、指挥和协调;负责全市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控与管理;负责全市水、大气和噪声等污染控制技术研究;负责全市各类环境保护项目的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下设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分局,其主要职责是:在区所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使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环境执法工作。四分局内部机构分别设置分局机关、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