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3月24日至4月12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组对潍坊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6月3日向潍坊市委、市政府反馈了意见。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组组长周清利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曙光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宽端主持反馈会。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组副组长葛为砚,督察组有关人员,潍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潍坊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3年启动实施了“三八六”环保行动,实施消灭污水直排、自备井整治、河道生态修复、煤改气、整治空气异味、黄标车淘汰、扬尘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八大战役,强化组织协调、执法监管、倒逼机制、市场作用、自身建设、督查考核等六项保障措施,协同推进污染治理。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共建设污水处理、河道整治、废气治理、扬尘防控、畜禽粪污处理等生态环保工程7000余个。
潍坊市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了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机制,所有镇街均成立了环保所,并投资1.2亿元建成重点污染源环境在线监控网络。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累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857件,较2013、2014两年总和增加了98.2%,共计罚款7873万元。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82起,全市法院系统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269起。
潍坊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5月底,督察组交办的831件环境问题已办结,共责令整改企业284家、关停取缔170家,立案处罚124件、罚款817.6万元,拘留4人,问责86人次。
督察指出,潍坊市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省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距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固废(危废)处理处置还存在不小的风险和隐患,执法监管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高耗能、高污染结构性问题突出。在“三八六”环保行动取得较好成效、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重发展、轻环保”的现象在潍坊市部分地区、部门和领导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印发后,潍坊市未能及时跟进出台相关措施规定。潍坊市《2016年度潍坊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中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分值仅占10%,小于省相关考核指标分值。2013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多次对潍坊市白浪河、虞河、北阳河水质恶化和固废污染问题进行通报、约谈、限批和挂牌督办,但当地整改措施不够得力,也未对相关责任县(市、区)、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压力传导不够。少数部门对环保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缺乏主动研究和督导检查。
潍坊市重化工企业聚集,产业和能源结构不合理,部分县(市、区)万元GDP能耗居高不下。寿光、昌邑、滨海3个县(市、区)化工企业数量约占全市40%。潍坊市高新区、寿光市、滨海区、昌邑市万元GDP能耗分别为0.53、0.29、0.27和0.23吨标准煤,远超出全市平均水平(0.17吨标准煤)。
二是部分区域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欠账较多,落实火电机组“上大压小”、燃煤替代任务不严不实。2017年1—2月份,潍坊市空气质量出现反弹,潍城区、奎文区和高新区反弹较重。中心城区供热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缺少统筹规划。各县(市、区)散煤综合治理普遍推进不力,大多未采取实质性措施,整体进展缓慢。部分交通重点工程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同时,潍坊市机动车保有量大,但新能源汽车推进缓慢。
2014年,环境保护部批复了《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关停潍坊市33家小火电机组共计51.95万千瓦的发电能力,同步削减129.5万吨标准煤。督察发现,多家企业存在未如期关停或上报关停情况不实的问题,压煤任务也未得到落实。
三是部分重点河流水质距国家和省目标要求相差较大,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亟待加强。2017年1—3月份,潍坊市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仅为11%,9个考核断面中,虞河纸房桥、北阳河苏庙断面水质劣于Ⅴ类,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消除比例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201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COD和氨氮平均浓度比2014年分别反弹21.7%和8.2%;2016年,省控重点河流氨氮浓度又同比反弹84.3%,白浪河、虞河、北阳河水质严重恶化,寒亭、潍城、经济区、高新区、青州被省环保厅限批,目前尚未解限。城区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污水溢流河道,对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临朐山旺古生物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期以来未进行封闭管理,硅藻土矿开发对保护区破坏严重,保护区内仍存在2个村庄,人类活动频繁。青州市仰天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1999年经省政府批复设立以来,至今未完善报批总体规划,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界限模糊,保护区与旅游开发区部分重叠,存在寺庙、职工宿舍和饭店等历史遗留问题。多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同程度存在村庄、学校、企业、畜禽养殖等问题。
四是“散乱污”企业问题突出,固废危废产生量大且处理能力不足。全市铸造企业数量居多,仅昌邑、坊子、潍城3个区(市)就有铸造企业476家,其中326家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督察期间,有457个群众来电、来信反映潍坊市“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占总信访量的57.1%。
全市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仅为产生量的30%;全市年产生危废31.9万吨,年处理能力仅为7200吨。部分产废单位安全处置措施不落实,非法转运、排放、倾倒问题时有发生。2016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达标率为80.3%,低于国家和省里要求。面对日益繁重的固废危废监管任务,潍坊市尚未成立专门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能力明显不足。
督察要求,潍坊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快推进潍坊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此次督察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的各类环境问题,对于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潍坊市委、市政府应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并按有关规定移交潍坊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