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秩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为主导,以建设效能型机关和培养学习型人才为主线,不断提高环保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环保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干部队伍。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改革创新,学以致用、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共管理、环保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特需专业知识等内容。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机关公务员培训、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培训、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六条局机关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局机关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县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第八条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的有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根据教学需要选配教员,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第九条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考勤制度。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出差等,应提前向局机关办公室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视为缺勤。
第十条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干部教育培训的考勤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考勤情况。并将考勤作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